6.8.3 重点外购供应商的控制:与供应商签署供货质量协议,明确供货的品牌、时间、质量要求及质量责任条款。
6.8.4一般外购供应商的控制:进货检验即可。
6.9 供应商供货情况考核与定期复核
合格供应商每半年考核一次,填写《供应商考核表》按如下公式评分:
6.9.1交期评分:30×交货期合格批/交货批
6.9.2质量评分:50×质量合格批/交货批
6.9.3配合度评分:20×按时交货批/紧急订货批(无紧急订货视为满分)
将以上三项分数相加得出总分, 70分为合格。低于70分的供应商,由资材部对此提出《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》,引导其改善,如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者,由资材部提报总经理建议淘汰。
6.9.4价格:每半年一次,由资材部根据市场同类材料最低价、最高价、平均价、自行估价,然后计算出一个较为合理的价格,报总经理审批后,联络供应商议价、调价。其中:原辅材料价格,因市场波动大,需每批采购前,在已选定的供应商中寻价、比价、议价。
1.记录维护:复核或评估供应商之记录均应由各采购经办部门按《记录控制程序》规定加以保存与维护。
8.相关表格
8.1 《合格供应商名册》 QR-IV-074-05
8.2 《样品试制单》 QR-IV-074-06
8.3 《供应厂商资料卡》 QR-IV-074-07
8.4 《供应商能力评估表》 QR-IV-074-08
8.5 《供应商考核表》 QR-IV-074-09
8.6 《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》 QR-IV-085-01
8.7 《零件试装委托书》 QR-IV-074-10
8.8 《材料、零件核价单》 QR-IV-074-11
8.9 《零件承认规格书》 QR-IV-074-04
8.10 《来料样品检验记录表》 QR-IV-824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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